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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COD值范围标准

       当前的城市污水处理从国际上来看正在发生着深刻的理念变革,污水处理已经由传统的污染物去除向着资源回收的方向发展。然而环顾国内的发展动向不禁感觉有些恍惚,四类水的标准似乎正成为一种趋势,而且这种趋势正在不断弥漫,但是当我们认真审视四类水的标准时,却不由得为未来深深地感到困惑和忧虑,未来的水质标准究竟是什么?

  我们先看一下国外的一些标准:
 

       美国没有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COD有要求,只有BOD的要求,有周均值BOD小于45mg/L,月均值小于30mg/L。

       欧盟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COD<125mg/L;
  
       瑞士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COD没有要求,要求BOD<25mg/L;丹麦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COD<75mg/L;

       德国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COD<75~150mg/L之间,之所以有一个范围是对不同规模的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分类。

       法国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COD<125mg/L;

       英国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COD<125mg/L;

       荷兰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出水COD<125mg/L;

       可以看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污水是二级处理标准,主流技术是以活性污泥法为基础的生物处理工艺,二级处理工艺的出水COD通常小于60mg/L,世界很多国家COD都基本在这个范围,考虑到一些外界的影响,COD会略微高一些,这是一种实事求是的精神体现。

       每一个时代都有着自己的追求,回想100年前为治理有机物所导致的黑臭水体,传统活性污泥工艺率先在英国出现。50年前为控制富营养化,生物脱氮除磷(BNR)工艺应运而生。今天我们所处的时代追求是什么?显然去除有机物的技术及标准在100年前就已经奠定了(BOD<20mg/L,1912年),后续的修修补补只是对去除其他物质的同时实现了一部分有机物的去除功能。例如MBR对悬浮物的截留同时也降低了出水的COD,但今天的时代显然已经不是在追求COD的处理极限,因为这没有太大的意义。

       我们通过对自然界微生物的强化(活性污泥)实现了在自然界需要长时间、大空间的处理,已经完成了有机物应有的处理,二级出水中的COD已经很少耗氧,不再招致自然界微生物的耗氧引起水体黑臭,似乎没有必要再通过高投入去消灭那一点点COD,相反这些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污水处理的碳足迹(电耗、物耗消耗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