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监测概念
环境监测就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代表环境污染和环境质量的各种环境要素(环境污染物)的监视、监控和测定,从而科学评价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的操作过程。环境监测在对污染物监测的同时,已扩展延伸为对生物、生态变化的大环境监测,环境监测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标准、法规,全方位、多角度连续地获得各种监测信息,实现信息的捕获、传递、解析综合及控制。
环境监测是指连续或者间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性质、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及对环境影响的过程。环境监测的基本目的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水平、效应及趋势。环境监测制度是实施环境保护法律的重要手段,是环境保护执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由于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和耗资大等特点,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即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污染监测机构,制定统一的监测原则、程序和方法,组织监测网络,以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掌握和评价环境状况,为防治环境污染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和科学的测试技术。组织监测网络是为了把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测力量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各方面技术装备和人才的优势,调动各方面环境监测力量的积极性,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环境监测工作。随着各项环境保护法律的实施,我国环境监测工作得到了逐步的开展和加强,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环境监测的方案
环境检测的过程一般为接受任务,现场调查和收集资料,监测方案设计,样品采集,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的预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综合评价等。环境监测结果的科学、准确有赖于监测过程中每一个细节的把握,以及监控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充分准备工作,尤为重要的是在监测前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方案。环境监测主要由采样技术,测试技术,数据处理技术构成,在明确监测目的的前提下,监测方案由以下几方面组成:采样方案,包括设计网点、采样时间、采样频率、采样方法、样品的运输、样品的储存、样品的处理等;分析测定方案,包括监测方法的选择,操作条件,制定质量保证体系等;数据处理方案,包括数据处理方法、监测报告、综合评价等。
三、环境检测的内容
环境监测的内容按监测对象分为:
1、 污水监测
2、 大气和废气监测
3、 噪声监测
4、 土壤污染监测
5、 固体废物监测
6、 生物污染监测
7、 放射性污染监测
此外还有振动监测、电磁辐射监测、热监测、光监测、卫生监测等。
四、环境监测的类型
1、监视性监测:又叫常规监测或例行监测,是对各环境要素进行定期的经常性的监测,是监测站第一位的主体工作,用以确定环境质量及污染状况,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衡量环境标准实施情况,积累监测数据,一般包括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监督监测。
2、特定目的监测:又叫特例监测或应急监测,按目的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①污染事故监测 ②纠纷仲裁监测 ③考核验证监测 ④咨询服务监测
3、研究性监测:又叫科研监测,属于高层次、高水平,技术比较复杂的一种监测,通常由多个部门,多个学科协作共同完成。